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分手时应怎么分割
随着社会观念变化,同居成为不少情侣的生活选择,但同居关系缺乏婚姻的法定财产保护制度,分手时财产分割纠纷频发。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分手时应怎么分割?
律师解答:
如果同居双方事先就财产问题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割时遵循“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原则。
鉴于共同生活的复杂性和紧密性,同居双方可能因共同出资购置、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情况导致财产无法清晰区分,在财产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如下具体因素: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双方的付出情况等;也要考虑一方是否存在暴力行为等严重过错;同居期间生育共同子女的,同居结束后,对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也要予以特别考虑;双方对财产贡献大小等。
律师补充:
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小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