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方能要回吗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打赏"已成为一种新型消费行为。所谓"打赏",是指网络用户通过直播平台向主播赠送虚拟礼物,平台再将虚拟礼物按比例兑换为实际货币支付给主播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方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即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同意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可单方处分共同财产。若打赏金额较小(如单次几十元、累计几百元,且符合家庭消费能力),属于合理日常开支,另一方通常无法要求返还。但若是 “大额打赏”(如单次超过1 万元),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则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属于“无权处分”。此时,另一方有权要求主播返还财产。此时,若主播不知打赏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打赏已实际完成(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只能要求返还 “属于自己的份额”(即打赏金额的 50%);若主播明知对方已婚且未经配偶同意仍接受大额打赏,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需全额返还。此外,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巨额打赏主播,另一方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收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打赏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打赏事实及金额;
2、与主播及平台协商,要求返还部分款项;
3、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打赏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