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子女抚养费后,是否还需额外承担医疗费用
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月或按年向直接抚养方支付的、用于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等必要开支的费用。
网友咨询:
支付子女抚养费后,是否还需额外承担医疗费用?
律师解答:
支付抚养费后是否需额外承担医疗费用,需区分“日常医疗”与“重大医疗”——日常医疗费用已包含在抚养费中;超出合理范围的“重大医疗”支出,父母需另行分担。
抚养费的范围通常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日常医疗指子女因感冒、发烧、轻微外伤等常见疾病产生的门诊费、药费、检查费等。若子女因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罕见病、严重意外伤害)产生高额治疗费用(如手术费、靶向药费、长期康复费等),且费用金额显著超过当地“一般医疗支出标准”,父母需共同承担超出部分。
若主张“重大医疗”额外分担,需提供以下证据:父母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注明药品/项目的医保属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