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撤销后,彩礼如何返还
男女领了证,组建了家庭,想要解除关系,一般需走离婚的途径。除了离婚,还有撤销婚姻。婚姻撤销”与“离婚”有着本质区别,婚姻被撤销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自始未建立婚姻关系,即“婚姻关系溯及既往地无效”。
网友咨询:
婚姻被撤销后,彩礼如何返还?
律师解答:
婚姻被撤销后,原则上彩礼需要返还,但具体返还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俗中常见的给付行为,通常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由男方或其家庭向女方或其家庭支付的财物。彩礼作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当婚姻关系被撤销时,给付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则上应当返还。
“原则上返还”不等于“必须全额返还”。实践中需考虑彩礼的实际用途、双方共同生活情况、过错方责任等因素。若彩礼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如婚礼酒席、共同租房、日常用品采购等),这部分费用应从返还总额中扣除。若双方在婚姻被撤销前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院可能会根据生活时长适当降低返还比例,通常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越低。若过错方是接收彩礼的女方,法院可能判决其多返还彩礼;若过错方是支付彩礼的男方(如男方胁迫女方结婚),则可能减少返还比例甚至不予返还。
律师补充: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