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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将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由继承人继承。

  网友咨询:

  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且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遗产继承涉及多方利益,书面形式能更清晰、明确地固定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因口头表述模糊、无凭证等问题,引发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是其真实、自愿的行为,任何受欺诈、胁迫作出的放弃继承声明均属无效。放弃继承的声明一旦生效,继承人便丧失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不能随意反悔。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后,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该继承人将不再具备分割遗产的资格。放弃继承权后,原本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将由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指定的方式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