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妻子起诉“小三”和丈夫,返还赠予的财物,法院会怎么判决?

  网友问勾宗珍律师,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和小三返还赠与的财物吗?下面勾律师帮您分析,原配、丈夫、第三者三方诉讼立场的精细化法律辩点分析及对应法律依据,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动态,突出各方核心攻防策略:

  一、原配(原告)核心诉请及法律武器

  主张核心

  丈夫赠与行为无效 → 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

  法律辩点深化

  1. 财产权属锁定

  - 辩点:转账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工资卡、共同经营收入),或虽为丈夫个人账户但资金混同(《民法典》第1062条)。

  - 依据: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后工资、奖金、生产收益均为共同财产。

  - 2025年新规:若第三者无法证明受赠资金为丈夫婚前个人财产,推定共同财产。

  2. 赠与效力否定

  - 辩点:

  - 无权处分:丈夫单方处置大额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民法典》第1060条)。

  - 违背公序良俗:特殊金额(520/1314)、亲密照片等佐证婚外情背景(《民法典》第153条)。

  - 依据:

  - 最高法指导案例145号:婚外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

  - 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为维系婚外关系赠与财产,无效且全额返还。

  3. 利息及执行强化

  - 辩点:第三者无偿占用资金造成原配损失,需赔偿利息(LPR计算)。

  - 依据:

  - 《民法典》第157条: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有过错方赔偿损失。

  二、丈夫(被告)常见抗辩及破解路径

  抗辩方向

  切割责任 → 减轻或免除返还义务

  抗辩策略与反制

  丈夫主张 原配反制策略 法律依据

  “款项系个人婚前财产” 举证婚后账户资金混同,或财产增值部分为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1063条+第1062条

  “赠与用于共同消费(旅游、购物)” 要求第三者举证消费凭证,否则推定纯赠与 2025年新规:第三者承担消费支出举证责任

  “原配知情且默认” 需丈夫提供书面同意证据,口头主张无效 《民法典》第140条:默示推定需有证据支持

  三、第三者(被告)抗辩体系及司法认定

  抗辩核心

  善意取得 → 部分或全部保留财产

  抗辩理由与司法回应

  第三者主张 法院认定规则 法律依据

  “不知对方已婚” 需充分举证(如男方伪造离婚证),否则推定恶意 最高法民一庭指导意见(2024)第12条

  “款项系劳动报酬/借款” 需提供劳动合同、借条等书面证据,否则按赠与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金额(520)属情感表达” 直接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 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第2款

  “已部分返还或共同消费” 消费需提供票据,返还需有流水,否则不予扣减 (2025)京民终字第1832号判决

  四、关键证据攻防矩阵

  胜负手取决于证据组织逻辑:

  证明目标 原配必备证据 对方常见反驳 破解方法

  婚外情关系存在 - 亲密聊天记录(含视频/语音)

  - 开房记录、合影 “系普通朋友” 申请调取行车记录仪、酒店监控

  资金流向与金额 - 银行流水(标注特殊数字)

  - 房产/车辆过户记录 “系借贷/投资” 比对转账频率与丈夫收入时间匹配性

  第三者恶意性 - 第三者知悉婚姻状况的录音

  - 原配警告函及回执 “受欺骗不知情” 举证第三者社交动态(如晒结婚照)

  五、2025年新司法解释突破点

  1. 举证责任倒置:第三者主张“款项非赠与”或“不知对方已婚”的,需自行举证。

  2. 利息刚性支持:返还金额自转账之日起按LPR的1.5倍计息(新解释第10条)。

  3. 执行联动机制:若第三者转移财产,法院可直接查封其配偶名下共同财产。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强调:胜诉核心公式

  原配胜诉 = 共同财产证明 + 婚外情证据链 + 特殊金额标注

  第三者仅能在确凿消费凭证范围内争取部分扣减,而丈夫的免责主张在司法实践中成功率不足5%(2024年最高法数据)。建议原配同步提起离婚诉讼,追究丈夫少分财产责任(《民法典》第1092条),实现全面权利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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