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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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律师解答:

  儿媳对公婆并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并不包含儿媳。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配偶并非自己父母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但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也存在特殊规定和倡导性条款。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女婿对岳父母同样没有直接法定赡养义务。这与儿媳和公婆的关系类似,都是基于婚姻形成的姻亲关系,而非法律规定的赡养关系主体。但如果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