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辆未年检上路发生事故,交强险赔不赔

  车辆年检,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规定,定期将车辆送至交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对车辆安全性能、环保指标等进行检测,以确认车辆符合上路行驶标准的法定程序。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技术手段排查车辆安全隐患,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网友咨询:

  车辆未年检上路发生事故,交强险赔不赔?

  律师解答:

  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其核心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并非仅以车辆是否年检作为理赔的唯一依据。根据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实践判例,即使车辆未年检,只要事故本身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付。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年检的要求: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