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养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如何维权
收养关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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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养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协商与调解。优先通过亲属调解、村委会/居委会介入等方式,与养子女沟通赡养事宜。协商时需明确赡养方式(如按月支付赡养费、轮流照顾、支付医疗费等),并保留沟通记录。
2、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反映情况。
3、养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养子女支付赡养费并履行其他赡养义务(如生活照料、精神陪伴)。若法院判决后,养子女仍拒不履行,养父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律师补充: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确定赡养费的金额时,将结合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求,被赡养人生活所在地的基本经济水平,以及赡养人的支付能力作出综合判断。如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寻求帮助,并可申请当地政府提供救助。父母若有退休金,法院可能会酌情降低赡养费的数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完全免除赡养责任。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