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遗弃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听闻一些令人痛心的事件:有的父母狠心抛弃年幼的孩子,让孩子在街头无助徘徊;有的子女对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管不顾,任其自生自灭。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人伦道德,更可能触犯法律。

  网友咨询:

  遗弃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

  律师补充:

  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这是最常见的扶养义务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自子女出生便产生,是无条件的;子女对年迈且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同样负有赡养义务。此外,在特定条件下,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负有扶养义务。

  有能力扶养却拒绝扶养要求行为人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在满足自身及被扶养人基本生活需求后仍有剩余。拒绝扶养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也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生活照料。

  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包括但不限于因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使被害人流离失所、被迫乞讨、被迫自杀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