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高空抛物行为是构成高空抛物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一个随意扔下的花盆,都可能瞬间改变一个人的命运,甚至夺走宝贵的生命。

  网友咨询:

  高空抛物行为是构成高空抛物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行为究竟构成何种罪名,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仅仅是一般性的,例如在居民小区内,有人因疏忽将一个较轻的物品如塑料瓶从楼上扔下,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达到了 “情节严重” 的程度,比如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在人员较为密集的时段和地点抛掷物品等,那么通常会认定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所使用的方法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有相当性,比如:有人在闹市区的高楼,故意向下抛掷钢筋、石块等,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补充:

  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