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通过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微信已深度融入商业活动,不少买卖双方通过微信便捷地沟通、达成交易,以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日益普遍。

  网友咨询:

  通过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依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倘若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无效,那就需依据法定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相对容易界定,若被告是自然人,其住所地通常是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对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约定,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需依据争议标的的类型来确定。

  律师补充: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需满足“特定的网络平台”+“平台上发布、展示商品”+“交易在平台上完成”的要件,即在特定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上面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布、展示产品并完成交易。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