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可能会因各种矛盾选择分居。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网友咨询:

  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一方在分居期间不支付抚养费时,首先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说明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必要性,根据实际状况重新商定支付方式,比如分期支付;或者调整支付时间,将每月支付改为每季度支付等。

  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律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夫妻分居而免除。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首先,要提供夫妻分居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双方的聊天记录、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等。其次,要收集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如学费收据、日常生活开销的购物小票、孩子的医疗费用单据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