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篡改型”行为能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有的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骗取他人钱财。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在真实存在民事纠纷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对案件部分事实进行篡改后提起诉讼,这种 “部分篡改型” 行为,到底能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部分篡改型”行为原则上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要件要求“捏造事实”,即无中生有地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纠纷。若民事法律关系真实存在,仅对债务金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实进行篡改(如虚增借款数额、伪造履约证明),属于“部分篡改”,不符合“捏造”的本质要求。若对这类行为一概认定为犯罪,可能会过度扩大刑事打击范围,影响民众正常行使诉权。
尽管 “部分篡改型” 行为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篡改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在篡改过程中,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若通过篡改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等侵财型犯罪。
律师补充:
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前,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予以罚款、拘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民法院已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的罚款、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罚金或者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