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与第三者生育子女构成重婚罪吗

  一、与第三者生育子女构成重婚罪吗

  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并不自动构成重婚罪,关键要看是否同时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已经有一个合法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建立另一个婚姻关系。这里的"婚姻关系"包括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单纯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进行婚姻登记,则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但需注意,这种行为虽不构成重婚罪,仍违反《民法典》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

  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公开身份、经济生活、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而非仅凭单一证据判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角度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公开对外宣称夫妻关系:这是最直接的认定标准。例如,双方在社交场合以夫妻相称,对邻居、朋友介绍彼此为配偶,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夫妻称谓。

  2、共同生活的事实:包括是否共同居住、共同负担生活开支、共同抚养子女等。比如共同租房或购房、共同承担家庭支出、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

  3、社会评价与认知:周围群众是否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也是重要参考因素。如果邻里、同事、亲友普遍认为两人是夫妻,这种社会评价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4、经济生活的结合程度:如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银行账户、共同投资等。经济生活的结合程度越高,越可能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一般情形下,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行起诉。重婚罪被列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若能收集到充分证据(如配偶的两份结婚证、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可直接向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当出现“被害人难以自行维权”或“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时,重婚罪会从自诉转为公诉,具体包括: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如证据在外地、被告人销毁证据、被害人被威胁不敢取证等);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如被告人同时与多人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