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哪些区别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等,但两者存在严格区别。

  网友咨询: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哪些区别?

  律师解答:

  1、主观目的不同(最关键区分点)。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无出卖目的,动机多为 “收养子女”“无偿使唤”“报复他人(如报复孩子父母)” 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 “出卖牟利” 的目的,无论最终是否实际获利(如没卖出、卖价低),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相关行为,即构成该罪。

  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拐骗儿童罪的行为方式相对单一,主要是 “欺骗、引诱”(如给零食、玩具、虚假承诺)或 “其他方法”(如趁监护人不备带走),仅需实施 “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拐卖儿童罪的行为方式更复杂,涵盖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六种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构成犯罪。

  3、侵害客体不同。拐骗儿童罪侵害的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家庭关系的完整性。拐卖儿童罪侵害的是儿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将儿童视为 “商品” 进行交易,侵害程度更严重。

  4、量刑标准不同。拐骗儿童罪的量刑较轻。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极重,属于重罪。

  律师补充:

  部分父母因生活困难或受错误观念影响,将孩子送养他人并收取少量 “营养费”“感谢费”,这种行为一般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如果在拐卖儿童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如强奸被拐卖的儿童,那么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而对于拐骗儿童后,又产生出卖目的进而出卖儿童的,应分别认定为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