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书面回答行为。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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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通投标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串通投标罪的主体限于投标人、招标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如果行为人不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人或招标人,如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普通工作人员,且未实际参与串通投标行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为中介,未实际控制招标流程,可主张不构成犯罪主体。

  (二)判断涉案人员是否有“串通投标的共同意图”。串通投标罪要求主观上为故意,且需存在 “共同故意”(如投标人之间达成合意,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串通)。核查是否有“共同故意的证据”,如无书面协议、无聊天记录(微信、邮件)、无证人证言证明双方达成串通合意,仅以“投标报价相近”、“曾有接触”等间接证据,无法认定主观故意。

  (三)判断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串通行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以串通以外的其他方式或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等中标的,则不构成本罪。

  (四)若能证明其他投标人自愿陪标且无实际损失,或招标方与投标方存在真实合作意向,未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利益,也可作为无罪辩护的理由。

  律师补充:

  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