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为了保护公民居住的安宁权而设立的一个罪名。
网友咨询:
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从犯罪客体看,该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住宅,是公民生活、休息的私密场所,承载着公民的隐私权、财产权等诸多权益。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受法律严格保护。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包括两种情形:一是 “非法强行闯入”,即未经住宅主人(包括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同意,通过撬锁、翻墙、暴力推门等方式进入住宅,如案例中陈某撬锁进入刘某公寓;二是“经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即虽经同意进入,但住宅主人要求离开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侵入行为违反住宅主人意愿,会破坏他人住宅安宁,仍积极为之。
律师补充: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常常与其他犯罪结合在一起。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进行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现另一犯罪目的,也可以说是实施其他犯罪的必经步骤。因此,只应按照行为人旨在实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数罪并罚处理。只是对那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而又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