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明知是赃车仍拆解出售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近年来,随着二手交易市场活跃和机动车保有量激增,“赃车拆解出售”现象频发。这类行为不仅助长盗窃犯罪,更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益。

  网友咨询:

  明知是赃车仍拆解出售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行为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与盗窃罪构成共同犯罪。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赃车属于 “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的所得”,拆解行为会破坏赃车的原始形态,导致司法机关难以追查车辆来源、固定犯罪证据,本质是帮助上游犯罪(如盗窃罪)转移、销毁犯罪所得,符合该罪的客观行为要求。

  (二)若拆解者与盗窃者在盗窃前通谋(如约定“你偷车,我拆解卖零件”),则构成盗窃罪共犯。即使未直接参与盗窃,只要存在“事前通谋”,仍需对盗窃罪的全部后果负责。

  (三)若拆解行为导致车辆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如切割车架、破坏发动机编号),且行为人明知车辆权属明确(如盗抢车辆已登记车主),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补充: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