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怎样处理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说明其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风险,已不符合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决定机关会依法撤销取保候审,将其逮捕羁押,以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推进。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交纳了保证金,因又犯新罪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之前是提供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之前的犯罪,会继续按原有程序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新犯的罪行,公安机关需重新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法院会对新旧罪行分别作出判决,再根据刑法规定,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通常会比单独处罚一罪更严厉。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