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在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诈骗类犯罪屡见不鲜,“诈骗罪” 和 “合同诈骗罪” 便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两种罪名,二者在行为表现上有相似之处,容易让人混淆。

  网友咨询:

  如何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律师解答: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单一,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合同管理秩序。

  2、诈骗罪的手段较为宽泛,没有特定的行为限制场景,只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即可。常见的手段包括街头骗术、网络电信诈骗等。合同诈骗罪则必须与合同紧密相关,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

  3、从定罪量刑标准来看,虽然二者都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作为重要构成要素,但在具体数额标准和量刑幅度上存在不同。

  律师补充:

  虽然在诈骗过程中存在合同,但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并非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欺骗行为的,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换言之,并非只要有合同就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虽然利用了一定的合同形式,但该合同在当时的条件、环境下,不具有规范、影响市场行为的性质。就好比行为人写下借条(合同)。骗取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或说外逃的,就不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