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仅凭打卡记录就能证明加班吗

  在现代职场快节奏的工作氛围中,加班似乎成为了不少人的常态。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普及,打卡记录作为记录员工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加班认定的争议。

  网友咨询:

  仅凭打卡记录就能证明加班吗?

  律师解答:

  不能仅凭打卡记录证明加班。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打卡记录虽然能反映员工到达和离开工作场所的时间,但这并不足以确凿地证明员工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内是在为公司提供劳动,即存在加班行为。实际工作场景中,员工超出正常时间打卡,原因具有多样性。比如,有些员工可能为了避开交通高峰,选择下班后在公司稍作停留。

  要想成功证明加班,除了打卡记录外,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例如:证明在超出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劳动者可保留工作记录,如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等,还可留存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记录;证明加班是用人单位审批,劳动者应保留加班申请及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等。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那么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