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招摇撞骗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网友咨询:

  招摇撞骗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这是本罪与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他种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律师补充:

  如果一个人冒充警察骗钱,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主要是利用警察身份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即使骗取财物数额不大,也应定招摇撞骗罪;如果主要目的是骗取巨额财物,警察身份只是诈骗手段,且骗取财物达到诈骗罪数额标准,则可能同时构成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冒充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其他具有公信力的身份,如记者、律师、医生等,则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