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同一劳动者能否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

  在当今多元化的就业环境下,灵活就业、斜杠青年等现象愈发普遍,劳动者的就业选择也变得更为多样。

  网友咨询:

  同一劳动者能否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

  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如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只要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会对先签订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就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全日制用工,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合同文件或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