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入职通知书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入职通知书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入职通知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入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录用意向通知,属于要约邀请,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但并不直接产生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入职通知书‌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包括录用岗位、入职时间、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基本信息,主要是告知劳动者被录用的相关事宜。

  律师补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