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寻衅滋事罪包括四种行为类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寻衅滋事罪辩护意见核心要点:1.行为未达到 “情节恶劣”“情节严重” 或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程度;2.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导致辨认能力丧失等;3.没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4.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此次行为系初犯、偶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
律师补充: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