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下班后接小孩途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随着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更好的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伤保险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

  网友咨询:

  下班后接小孩途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双职工家庭常常需要兼顾工作与家庭,接送孩子上下学成为日常重要事务。下班后接小孩途中遇车祸受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班后接小孩途中遇车祸受伤,若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等条件,一般属于工伤‌。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据:导航记录、学校位置地图、日常接送时间表、子女学籍证明、配偶工作证明(如证明配偶无法接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律师补充:

  “上下班途中”包括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是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往往在上下班途中顺带将小孩送至学校或接回家中,应当认定为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