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接水烫伤属于工伤吗
在日常工作中,工伤问题一直是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工伤认定不仅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获得应有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更关乎他们的切身权益和生活保障。
网友咨询:
我早上交接班时去开水房接水,暖瓶突然爆裂导致双腿烫伤。单位说接水不算工作内容不给报工伤,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
在多数情况下,上班期间接水烫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 “工作原因” 并不仅局限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满足员工合理的生理需求,也可视为与工作相关的间接原因。在工作过程中,员工接水喝水是为了维持身体正常机能,从而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合理的生理需求范畴。因为该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且接水这一满足生理需求的行为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为了保障后续能够正常工作。
若烫伤是由于员工自身故意行为所致,比如员工在接水时嬉戏打闹,故意将开水泼向自己或他人而受伤,这种情况下,由于伤害是其主观故意造成,并非因工作或合理生理需求的客观原因引发,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