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不交社保“折现”补贴合法吗

  社保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网友咨询:

  公司说可以不交社保,把社保费用折成补贴给我,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接受吗?

  律师解答:

  公司不交社保 “折现” 补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任何私下约定或协议予以免除。后续即便与公司达成了不交社保、接受补贴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种约定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若劳动者遇到公司提出不交社保 “折现” 补贴的情况,务必坚决拒绝,并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保。若公司拒不改正,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并承担相应滞纳金。

  律师补充: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