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规,以下情形受害人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相关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但其保额有限。一旦交通事故中的抢救费用超出了交强险所能赔付的最高额度,对于超出的部分,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有些车主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为车辆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本该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就缺失了。此时,如果受害人面临人身伤亡需要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且责任人无力承担,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能发挥作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肇事逃逸是性质恶劣的行为,逃逸者往往难以短期内被抓获,而伤者的救治却刻不容缓。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让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律师补充: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是否属于救助基金垫付情形;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