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款划定了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仅限于与岗位履职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岗位必备的健康条件等,怀孕状况不在此列。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用人单位原则上无权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当怀孕状况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且员工的隐瞒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才有权依法解除。单纯的怀孕状况不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知情权的范畴,隐瞒怀孕不构成法定欺诈,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二、员工入职隐瞒怀孕,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用工领域的欺诈,需同时满足四个核心要件:一是劳动者主观上有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事实的故意;二是劳动者实施了欺诈行为;三是用人单位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四是用人单位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录用决定,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会被认定为构成欺诈的情形:一是岗位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岗位,怀孕将直接导致员工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二是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已明确告知岗位禁忌要求、怀孕将直接导致不予录用的规则;三是员工明知自身已怀孕,仍故意隐瞒事实,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以员工隐瞒怀孕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二选一主张权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法定经济补偿金的 2 倍。同时,用人单位的行为若构成就业性别歧视,还将面临行政处罚,造成员工严重精神损害的,员工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