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医疗期被辞退的如何维权

  一、员工医疗期被辞退的如何维权

  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严重过错情形外,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一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选择两项核心维权路径: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医疗期内被克扣的病假工资及相关待遇;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同时一并主张医疗期病假工资差额、医疗补助费等法定待遇损失。

  二、法定医疗期的期限如何计算

  法定医疗期的期限,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综合确定。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医疗期的累计计算规则为:3 个月医疗期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按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9 个月按 15 个月内累计计算,12 个月按 18 个月内累计计算,18 个月按 24 个月内累计计算,24 个月按 30 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医疗期被违法辞退后,员工的法定维权路径是什么

  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可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也可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员工可主张的法定赔偿项目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医疗期内被克扣的病假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费,以及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