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签署了劳动合同后还能随时离职吗

  一、签署了劳动合同后还能随时离职吗

  简单来说,劳动者有权离职,但需要遵守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合法离职主要分三类:一是协商解除,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随时离职;二是预告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正式用工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期后无需单位批准即可离职;三是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暴力胁迫劳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法定违法情形时,可立即离职无需事先告知。未按规定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突然离职,用人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部分,用人单位需足额结清工资,不得因突然离职恶意克扣。但若劳动者未按规定离职(如未提前通知、未办理交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招录费用、培训费用、生产经营损失等)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向劳动者追偿。追偿金额需与实际损失对应,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且需用人单位举证证明损失存在,避免滥用追偿权变相克扣工资。

  三、离职时,用人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仅两种法定情形可约定违约金,其余情形不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培训费用,且按未履行服务期分摊);二是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因个人原因提前通知离职等普通情形,无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