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后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法律程序。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主动辞职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未解决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保、未给予经济补偿等,即便主动辞职,仍可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
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时,需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裁决。劳动者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权益受损的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发生劳动争议应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