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网友咨询: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能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单方交通事故”而言,“非本人主要责任”是认定工伤的关键。这里的“责任”,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若认定书明确员工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如因闯红灯、逆行、疲劳驾驶等自身过错导致事故),则不符合工伤条件。若认定书认定员工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如道路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车辆突然故障等),即使是单方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从而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补充: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