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类疾病具有“潜伏期长、病因明确、与职业活动直接相关”的特点,常见于矿工、化工工人、放射科医生等群体。
网友咨询:
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解答:
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原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在工作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迟发性,为了保护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2)职工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律师补充: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