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以员工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当今社会,随着灵活就业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从开网店、做自媒体到接私活、代购等,形式多样。然而,这种现象也引发了一些劳动纠纷。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以员工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员工在外兼职,用人单位不一定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影响"的认定标准:

  1、工作绩效是否显著下降,如考核成绩连续低于平均水平;

  2、出勤情况是否异常,如频繁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3、工作质量是否受损,如项目延误、客户投诉增多等;

  4、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如负有保密义务的岗位,员工的兼职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问题,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要以员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证明已向员工提出停止兼职的要求但员工拒不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对于补偿的数额,双方若在协议中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若既无有效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予以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前述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