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醉驾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网友咨询:

  醉驾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解答: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律师补充:

  办理醉驾案件,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人口信息查询记录或者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驾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记录;犯罪前科记录、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本次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证明醉酒检测鉴定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标定证书、血液样本提取笔录、鉴定委托书或者鉴定机构接收检材登记材料、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等;

  (三)证明机动车情况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记录、机动车照片等;

  (四)证明现场执法情况的照片,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提取与封装血液样本等环节的照片,并应当保存相关环节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