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在车水马龙的城市街道,宠物犬偶尔会挣脱主人的束缚,横穿马路,这不仅给宠物自身带来危险,更让车主和行人猝不及防,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这类事故发生后,责任该如何划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网友咨询:
宠物犬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律师解答:
1.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通常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场景下,若宠物犬主人未对宠物犬采取有效约束措施,如未牵绳、未使用嘴套等,导致宠物犬突然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2.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如果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如开车玩手机)等,且这些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那么驾驶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3.保险公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律师补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