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嫁妆该如何分割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嫁妆往往承载着女方家庭对女儿的关爱与祝福。然而,当婚姻走向尽头,曾经饱含温情的嫁妆,却常常成为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

  网友咨询:

  离婚时,嫁妆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离婚时嫁妆的分割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一)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由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的,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嫁妆是赠与女儿一方的,比如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说明,那这份嫁妆依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归该方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的,女方父母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明确只归一方的以外,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可能会倾向于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