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配偶能否要回

  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与信任是维系家庭的重要基石。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背离了婚姻的承诺。

  网友咨询:

  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配偶能否要回?

  律师解答:

  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全部追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当一方擅自将这些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破坏了这种婚姻关系的稳定,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第三者” 基于该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如果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原配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置,就无法进行追回。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