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如何计算

  现实中,有许多人从事着灵活多样的工作,比如自由撰稿人、个体摊贩、兼职快递员等,他们收入不稳定,来源也较为分散。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误工费该如何合理计算,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比如医生开具的病假条、诊断报告中明确的休息时长等,这些材料能直观反映伤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跨度。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 “无固定收入者” 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若 “无固定收入者” 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种情况下,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另外,若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在计算误工费时,其实际减少的第二职业收入,也应予以合理赔偿。

  律师补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