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偶有发生,不少肇事者心存侥幸选择逃逸,误以为“逃了就没事”,却不知逃逸只会加重处罚。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罚分行政、刑事、民事三重,核心取决于事故情节轻重。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属于行政违法,将面临罚款、拘留、记分、吊销驾照等处罚;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将作为加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肇事者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且逃逸可能导致保险拒赔,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需明确:只要明知发生事故,为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无论距离远近、是否返回,均构成逃逸。

  二、不知情离开现场,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一界定包含两个核心要件:主观上“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救助义务和责任追究)。因此,如果驾驶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碰撞或事故,主观上就没有逃避的故意,其离开现场的行为就不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

  “不知情”不能仅凭驾驶人一面之词。公安机关和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车辆损坏部位和程度、驾驶人的经验、事发后的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可能被认定为“确实不知情”的情形包括:事故发生在夜间、雨天等视线不良条件下,碰撞轻微,且车辆噪音大,驾驶人未察觉;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轻微刮碰,对方未倒地或迅速离开,驾驶人未发现异常等。

  三、逃逸后主动自首,能减轻处罚或免罚吗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这意味着,即使你最初选择了逃逸,只要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肇事和逃逸事实,就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逃逸”和“自首”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会分别进行法律评价。逃逸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不能因为事后自首就否定之前逃逸的违法性,也不能因为之前逃逸就剥夺行为人事后自首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这是因为逃逸行为本身性质恶劣,体现了行为人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首的具体影响体现在量刑上:处罚基准以“逃逸”情节确定:由于逃逸是加重情节,量刑的起点是更重的法定刑幅度。例如,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后逃逸的,基准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自首是在这个较重的基准上考虑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