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一、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1.构成法定离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只要无过错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原则上会判决准予离婚。

  2.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同居行为是以夫妻名义公开、持续地进行,则可能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上的“与他人同居”如何界定

  法律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人们日常所说的“出轨”、“婚外情”有重要区别,其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主体: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配偶。

  2.共同居住:存在较为固定的同居场所,并共同生活,形成一种持续性的生活共同体。

  3.时间上的持续性、稳定性:通常要求这种共同生活状态持续一段时间,而非短暂的、偶然的幽会或通奸。

  4.不以夫妻名义:这是区别于重婚罪的关键。如果对外以夫妻相称,使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则可能构成重婚。

  三、婚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财产会少分或不分吗

  婚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不会直接导致财产“少分或不分”,但会影响财产分割的倾斜方向,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会被认定为“无过错方”的相对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但不会直接剥夺过错方的财产份额;若过错方同时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才会被判决“少分或不分”。

  此外,无过错方除了可以主张财产倾斜,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