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一、因家暴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确立了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可以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家暴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评估家暴行为及其后果;最后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家暴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对受害方造成的身心伤害程度。
二、家暴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是什么
家庭暴力不仅影响夫妻财产分割,还直接关系到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施暴方通常难以获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存在家暴行为,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因为家暴行为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相比之下,无家暴行为且能提供稳定生活环境、良好教育资源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因长期目睹家暴行为,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有家暴行为的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这一意愿。
三、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拨打 110 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会立即出警,制止施暴行为,并根据情况开展调查:若施暴行为造成轻微伤害(如表皮划伤、淤青),警方会对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明确禁止其再次实施家暴;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警方会立案侦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保护令可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甚至可责令其迁出住所。
3、寻求社会支持。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