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短距离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网友咨询:
醉酒后短距离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律师解答:
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酒精含量、挪车目的、道路性质等要素判断:
1、酒精含量。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如果酒后挪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是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重要依据。
2、挪车目的。法律上“驾驶”的定义是 “操控机动车移动”,无论是长途行驶还是短距离挪车,只要启动车辆并控制移动,就属于“驾驶行为”。“挪车”的主观目的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定罪。如为了避免挡路、方便他人相较于主动醉驾上路的,主观恶性更小,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
3、道路性质。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指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若挪车行为发生在“封闭性区域”(如仅允许本小区业主车辆通行、禁止社会车辆进入的小区内部道路,或单位专属、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因不属于“公共道路”,缺乏“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础,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补充: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醉驾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