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受伤的,谁来担责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强化,“前排乘客系安全带”已成为共识,但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引发的事故争议仍频繁发生。

  网友咨询: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受伤的,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1、事故责任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根据“各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确定。若事故由对方车辆全责或主责,对方需按责任比例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事故由所乘车辆司机全责或主责,该司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未系安全带的乘客。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虽不直接导致事故,但可能加重伤情(如未系安全带导致头部撞击、骨折等),属于“对损害扩大有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3、驾驶员对乘客有安全提醒义务,若驾驶员未口头提醒或未通过车内标识提示后排乘客系安全带(部分车型有后排安全带提醒功能),需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