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大雾天气引发的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秋冬季节来临,大雾天气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大雾天气空气湿度大、能见度骤降,会显著缩短驾驶人视距,极易引发追尾事故,尤其在高速公路、桥梁等路段更易出现多车连环相撞的恶性事件。

  网友咨询:

  大雾天气引发的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1、后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雾天属于“特殊气象条件”,后车需主动降低车速,同时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若后车未根据能见度降低车速、缩短跟车距离,或因注意力不集中、超速行驶等原因未能及时避让前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后车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前车承担相应责任。若前车存在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如:未开启雾灯、示廓灯或危险报警闪光灯;突然变道、倒车或溜车;前车因故障停车后未开启双闪等,即便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前车未履行警示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事故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会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3、第三方因素。若追尾事故由第三方过错引发,如其他车辆突然变道、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等,需将第三方纳入责任主体,根据其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份额。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