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的,要过多久才可以二次起诉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的,要过多久才可以二次起诉?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司法实践中,首次起诉离婚时,若双方无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判离情形,且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时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判决离婚,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如家暴、对方出轨等),可以不受六个月间隔的限制,随时提起离婚诉讼。
“六个月间隔期”一方面是给予夫妻双方冷静期,促进感情修复;另一方面是避免司法资源被过度占用。“六个月间隔期”仅针对“首次起诉的原告”,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是被告(即首次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提起二次离婚诉讼,即便未过 6 个月,法院也会受理。
律师补充:
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能是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比如未能充分证实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需要仔细回顾诉讼过程,看是否在证据收集、举证方面存在不足。收集和整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对方出轨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对方存在家暴、酗酒、赌博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等。离婚诉讼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诉讼技巧,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帮助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