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包括黄灯的指示通行。
网友咨询:
“抢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抢黄灯” 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关键在于依据交通法规,结合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判断各方过错程度。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若因此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需结合其他因素(如对方是否违规)判定责任。如果车辆在黄灯亮起时,尚未越过停止线却强行加速通过,通常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若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一方抢黄灯,另一方也有诸如闯红灯、未按规范安全驾驶等违规行为,那么会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若事故涉及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 “抢黄灯” 时,即便非机动车或行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机动车一方往往仍需承担较大比例责任,这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